四版:平安莱西总第894期 >2012-01-19编印

欠条与借条有啥区别
刊发日期:2012-01-19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我和张三做水果生意,我给他供了七万块钱的货,他未及时给付货款,而后给我打了一张欠条,上面写道:××欠 ××货款七万元。并标明了打欠条的日期 ,但是未写还款日期。眼看欠条就要过两年了,请问是不是因为他在欠条上未写日期就意味着该欠条在20年都有效?
    山东瀚生律师事务所赵焕律师:
    首先要明确的是该欠条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并且是从打欠条之次日起开始算的,并不是你所说的20年。这是因为你把欠条和借条混为一谈了。
    在现实生活中,不同民事主体因各种经济活动产生了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债权债务人常常会以文字凭证的形式来记录双方的债权债务。这其中,借条和欠条是最为常见的形式。如果仅仅从字面文意上解释,两者似乎没什么区别。但如果从法律意义上说,两者之间的区别还是有很大学问的。而在现实生活当中,有人经常会将借条写成欠条,或把欠条又写成借条,由此产生了很大的诉讼隐患。
  欠条与借条不仅内涵与形成原因不同,在适用诉讼时效上也是不同的。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综上所述,张三给你打的这张欠条只有两年的诉讼时效,建议你马上起诉。
    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和经济往来中,如果选择以文字凭证来记载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时,鉴于借条和欠条在法律特征上的区别和法律规定的不同,一定要谨慎选择欠条或是借条来作为记载的凭据,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