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版:时政要闻总第888期 >2012-01-10编印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于2012年2月2日至5日在市驻地召开
刊发日期:2012-01-10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1月9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逄增波,副主任刘居梅、王明兴、邴国裔、李信斋及委员出席了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张锐,市法院、市检察院及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市政府办公室、市总工会、团市委负责人,各镇人大主席,各街道人大工作办公室主任,市直各代表组组长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执行情况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这2个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实施方案,决定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于2012年2月2日至5日在市驻地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讨论稿),并推定逄增波为报告人。会议审议了市法院、市检察院在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送审稿)。
  会上,逄增波简要回顾总结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并要求认真落实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一如既往地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精心做好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取得成功。   (马秀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