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院上镇一村民李某不慎将邻居于某家电话线刮断,两人因言语不和互相撕打,后双方家族成员也欲参与其中。警方在接到报警后,没有直接对此案依法进行处理,而是充分发挥新成立的一个群众组织的力量,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并发挥组织中周某与双方当事人感情都比较好的优势,由周某从中做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和好如初,从而避免了一起可能引发家族矛盾的事件。
是什么组织有此工作效力,不仅能够将群众之间的矛盾很好的化解,而且从根源上消除矛盾隐患、不留任何后患,避免了因简单处罚而可能引发群众间结下仇怨的情况。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给出了答案:“这是我们市公安局探索实施的‘警民协作会’工作机制。”
2011年以来,市公安局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从破解农村地域广、人口多、警力少的现实问题入手,把“成本理念”引入警务管理,积极开展警务管理创新,探索推行了“警民协作会”工作机制。每个派出所将辖区按地理位置划分为多个片,每片设立一个警务区,每个警务区安排一名民警担任警长,实行一区一警,在各警区中心村庄设警务室,依托警务室成立“警民协作会”,由警长担任协会会长,会员由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治安积极分子和有一定群众基础的村民组成,每名会员再各自吸收人员成立分会,从而建立起“警务室+协会+分会”的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社区治安防范工作模式。目前,市公安局已发展各类警民协作成员达7000余人。
目前,“警民协作会”已成为化解矛盾纠纷、掌握社情民意、推进治安防范的有效平台和载体,为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1年,市公安局通过“警民协作会”共化解村级小矛盾、小纠纷1200余起,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12起,既节省了警力,派出所也因此实现了受理小矛盾、小纠纷同比下降60%以上的良好工作成效。“警民协作会”成立以来,会员共提供有价值信息820余条,其中案件线索650余条,警方由此抓获违法犯罪人员210多名,破获案件450余起。据统计,2011年,我市刑事发案率比去年同期下降26.5%,治安案件发案率下降了38.6%。 (宋学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