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严格实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制度。房产局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条件,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房屋、收取预售款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停止该企业产权登记手续、开发经营手续。对房地产企业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其中一个项目出现违规行为,停止其所有项目的一切手续,土地、城建部门等部门不得办理该企业的相关手续。
继续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取得土地、规划和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不按规定期限开工竣工、未经综合验收擅自交付房屋使用、不执行商品房销售服务告知和服务承诺、“霸王”条款、合同欺诈、虚假广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不良行为,市发改、城建、土地、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严肃查处,加大打击处罚力度,协同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项目资本金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必须到市房产局办理项目资本金监管手续,领取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未办理资本金监管手续或未取得开发经营权证明擅自进行开发经营的,市城建局不得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