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公司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将工程的施工工作承包给乙,包括所有的土建主体及内外粗装修工作内容。我不是甲雇佣的工作人员,今年65岁,在乙所承包的工地上工作时不慎从高空坠落致残。请问,我可以要求甲建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吗?可不可以要求申报工伤?
山东瀚生律师事务所赵焕律师分析:对于你是否可以申报工伤,要看你是不是进城务工农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所以,你如果是进城务工农民可以申报工伤。
你不可以要求甲建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你跟甲公司不存在劳动或雇佣关系,事实上你与乙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另外甲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要看甲在选任乙时是否注意到乙有无资质。从本案来看,乙是建筑劳务公司,所以判断乙应当具有相应资质。故甲在整个过程中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