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魅力镇村总第867期 >2011-12-01编印

河头店镇“四监督”筑牢党风廉政建设
刊发日期:2011-12-01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河头店镇通过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四个监督”,即自我监督、组织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党廉教育,强化自我监督。该镇在党风廉政教育中,坚持“针对不同对象、分层次组织学习”的方式,通过开展以反腐倡廉为内容的专题知识讲座,对党员和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反腐倡廉党课教育,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坚持不懈地帮助党员领导干部和村“两委”成员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打牢严格自律、自我监督的思想道德基础。
  坚持“两谈”制度,强化组织监督。坚持提醒谈话制度。对民主评议中群众意见反映较大的问题,采取班子成员集体谈话的形式,及时进行集体提醒。对个别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则由党委书记或分管领导与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达到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坚持诫勉谈话制度。对违反机关纪律规定的干部,坚持教育与惩诫相结合,本着帮助整改的目的,对其进行严肃的诫勉淡话。
  坚持办事程序,强化党内监督。该镇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按照《党章》和党的组织制度加强党委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并完善了党委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和决策程序。坚持干部任用管理制度。在对干部的选用、提拔、任免上,严格按照干部管理规定和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一签四审”制度。坚持每月月底召开财务支出审批会,对全镇所有财务事项开支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批,做到科学有效配置财务资源,并对审议通过的财务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坚持履职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落实廉洁自律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报告廉洁自律情况。坚持每月报告一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情况,通过履职报告和对各支部落实“两个责任制”检查,全镇未发现失职、渎职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现象。
  坚持依靠群众,强化群众监督。该镇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坚持依靠群众的监督作用,发挥群众的监督积极性。坚持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通过述职述廉、民主测评、民主考核,把评判权交给群众,把群众的测评意见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的重要依据;健全党风廉政建设举报制度。设置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设置廉政电子信箱,广纳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发挥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通过走访群众,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方式,共征求涉及基层组织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干部队伍管理、教育卫生方面的21条意见,有效拓展了群众监督的民主渠道,为镇域经济更快更好发展提供了详实的依据。   (左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