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源头
控制劳动纠纷、基层化解劳动纠纷、合力处理劳动纠纷”的工作思路,采取抓好预防预警、下移工作重心
、建立联动机制等措施,提升了人社部门预防、化解和处理劳动纠纷的能力。1—10月份,共受理劳动
争议案件256起,同比下降32.1%,其中结案的135起案件中,有87.7%以调解方式结案;
受理劳动监察案件514起,劳动信访案件539起,按期处结率均达到100%,全市未发生一起因劳
动关系问题引起的集体上访案件。
抓好预防预警 源头控制纠纷
改变传统的被动办案工作方式,把源头上预防劳动纠纷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工程来抓。
开展调查,摸清企业底数。采取汇总分析企业年检情况、从税务部门获取开户企业信息、组织镇街分
片摸底的方式,不定期开展针对全市企业的摸底调查,及时掌握企业户数以及各企业生产经营、劳动用工
、社会保险缴纳和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统一研究筛除空户企业、销户企业等实际上已经不
存在的企业,始终保持劳动维权工作“实体对实体”的良好状态。
畅通渠道,掌握维权动态。实行仲裁、监察、信访案件“一口受理”,内部按月统计劳动争议仲裁申
请、劳动监察举报投诉和劳动信访案件数量,掌握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本情况。开辟企业联络人
渠道,分别在规模以上企业确定1名劳动保障信息联络员,建立联络员QQ群,按月收集企业用工、工资
发放、社保缴纳等信息,及时发现侵权苗头,掌握维权动态。按季召开监察、仲裁、信访、劳动关系等单
位、科室会议,汇总分析来自于各条渠道的劳动维权信息,提供有针对性维权和重点维权信息支撑。
强化预防,控制案件发生。加强案例警示教育。精心选择近年来发生在本市的26起典型劳资纠纷案
例,辅以法理分析、法规链接和案例启示,编撰了《劳动纠纷典型案例解读》,免费发给广大用人单位经
营者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以实例警示、指导用人单位透析败诉原因、依法规范用工。建立“红灯”管理
制度。根据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劳动信访、企业联络人四条渠道了解的企业维权情况,每季度排序确定
发案数量较多的前30户企业,纳入“红灯”管理范围,实施重点监控和重点检查。建立欠费企业信息预
警制度。按月编发《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预警信息简报》,向市委市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和各镇街提
供欠缴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企业信息,提醒镇街发挥属地管理职能,加强欠费企业监控,避免因企业主
欠费逃逸而形成集体上访和集体劳动争议。
下移工作重心 基层化解纠纷
强力推动镇街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努力把劳动纠纷化解在基层。
加强基层工作组织建设。依托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成立了镇街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劳动争议调
解委员会和劳动监察网格,建立起健全的劳动纠纷化解、处理工作组织。提请市编办下发专门文件,明确
镇街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及其相关组织劳动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职能。制定《关于在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展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方案》、《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区重点监管规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区日常监管规程
》等系列制度,为镇街组织受理、处理劳动纠纷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推动基层工作组织运行。针对镇街组织人员少且缺乏劳动纠纷调处工作经验的现实情况,总体采取先
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指导镇街组织履行劳动纠纷调处工作职能。2009年9月份,首先选择
工作基础较好的姜山镇进行了试点,成熟后半年内推向全市15处镇街。推进过程中,市级仲裁、监察机
构分片包干,针对实际案例,围绕适用法律、办理程序、注意事项等内容,每个镇街至少现场指导2次以
上,促使镇街组织快速掌握基本工作技能,独立有效开展劳动纠纷调处工作。目前,市镇两级分工合作、
衔接有序的工作机制已经全面建立,镇街组织已经能够自如处理一般性劳动争议和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
,基层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比例达到30%以上。
强化基层工作组织考核。每年年初,制定针对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将劳动争
议调解、劳动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处理、企业信息采集、电话民意调查等纳入对各镇街考核范围。每年年末
,按照考核办法规定,认真组织考核,评选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兑现绩效考核奖金。
建立联动机制 合力处理纠纷
加强内部有关单位以及与法院、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衔接,建立联动机制,发挥组合作用,联合
调处劳资纠纷、解决疑难案件。
建立内部联动工作机制。实行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联动,发挥“仲裁解决个案、监察规范一片”的捆
帮优势,对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又拒不配合调解的,及时通报监察大队实施“一
诉全查”,构建起对不愿调解的用人单位的倒逼机制。实行工伤纠纷与劳动监察联动,对工伤案件发案率
较高、因支付工伤待遇发生劳动争议案件较多的企业,及时通报监察大队列为劳动监察执法重点,实施主
动监察,纠正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劳动监察“一案全查”,对涉及劳动保障领域的举报投诉,
在根据举报投诉内容进行专项监察的同时,连带对就业备案、工资发放、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
进行全面监察,督促用人单位全面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裁判联动工作机制。劳动仲裁机构定期与人民法院交换相关案件信息,对疑难特殊、意见分歧较
大的案件,及时与法院达成共识,有效避免了裁决结果与法院判决结果不一致引发的新矛盾。近年来连续
保持了零错案的目标,仲裁终局裁决案件没有发生因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等而被撤销的问题。
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实行企业欠薪欠费突发事件部门联动处置。制定出台《企业欠薪欠费逃逸突
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对因企业恶意撤资、老板逃匿、欠薪欠费等引起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集体劳
动争议等案件,通过应急指挥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处理,以非仲裁、非诉讼方式化解重大劳动纠纷。运
用这一机制,今年9月份成功处置了一起较为复杂的欠薪欠费逃逸事件,先后成功调处了6起集体劳动争
议案件。建立工伤认定沟通先行和部门合议制度。对各类工伤案件,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前,一律提前与
企业进行沟通联系,争取企业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因企业不服工伤认定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或发生行政诉
讼。同时,每月召开一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院、法制办三部门参加的工伤认定联席会议,对工伤
案件特别是疑难案件进行部门合议,确保将所有经部门合议的工伤案件办成铁案。对经提前沟通和部门合
议后企业仍不服工伤认定结论的,将企业名单提交监察大队列入重点监察范围,实施主动监察,及时发现
和纠正企业违法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