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版:劳动保障总第863期 >2011-11-24编印

劳动保障政策问答
刊发日期:2011-11-24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接上一期)
  17、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如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依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18、被派遣劳动者与哪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必备条款?
  答:被派遣劳动者应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其必备条款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19、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如何约定?
  答: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答:⑴被派遣劳动者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当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时,被派遣的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合同。⑵劳务派遣单位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指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或是有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用人单位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