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女士在某金属材料公司订购了一批大棚用的钢管,价值30000元,送货上门时已经生锈,后来跟商家协商退货。但是,因为运输费用产生纠纷,商家要求消费者承担,张女士认为不合理,向市工商局消保委投诉,要求商家承担合理运费。
接到投诉后,市消保委立即与该商家取得联系。经调查,该批钢管送货时确实已经生锈。《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发票价格一次性为其退清货款,并承担运输和往返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规定,该商家应当承担运费。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承担运费3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培军 王丽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