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版:劳动保障总第847期 >2011-10-27编印

十月一日起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刊发日期:2011-10-27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为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我市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今年10月1日起,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提高住院报销比例。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非从业人员的住院医疗费,各统筹分档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具体报销比例为: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6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75%;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0%;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5%;20000元以上部分,不分医疗机构级别,统一支付85%。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城镇非从业人员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在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统筹支付比例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为75%,在定点医院为65%,但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予支付。
  提高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万元。调整之前,城镇居民中的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非从业人员的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少年儿童、大学生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调整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2012保险年度,莱西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级财政补助,统一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执行。个人缴费按以下标准执行: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每年4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300元;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5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720元。属独生子女的中小学生和儿童,财政仍按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增加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