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平安莱西总第839期 >2011-10-13编印

同事搭我车突发交通事故受伤对同事之伤我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刊发日期:2011-10-13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昨天下班的时候有一同事要求搭我的车一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同事受伤 ,请问对同事之伤我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山东瀚生律师事务所孙毅律师:这种情形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好意同乘”,“好意同乘”是指经过机动车驾驶人的同意,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的行为。同乘者应当经过机动车驾驶人的同意,未经同意而搭乘者,不构成好意同乘;同乘者机动车为无偿,如果为有偿不构成好意同乘。但对于为专门迎送顾客的搭乘行为,即使为无偿,也不应认定为好意同乘。在好意同乘的情形下,虽然机动车驾驶人没有取得营运利益,双方也不存在客运合同法律关系,但是机动车驾驶人仍要承担保障好意同乘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造成同乘人人身损害时,由驾驶人依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好意同乘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如明知机动车有缺陷、司机没有驾驶资格、或者依当时情形司机不能驾驶机动车仍要求同乘,或者具有教唆司机超速、超载等过错的,可构成过失相抵,可以减轻或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