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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版:劳动保障
总第838期 >
201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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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发日期:2011-10-12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按照上级安排部署,201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将开展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请城镇居民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缴费(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征收)。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每年4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300元;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5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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