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开展首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数量及位置。共20套。其中汇景园(烟台路东、团岛路北)10套,万象园五期(青岛路源杰大酒店东、上海路北)10套。
二、申请资格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一)享受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家庭成员均为本市常住城镇居民家庭户口,至少有一人户籍所在地为我市主城区,即:水集街道办事处范围内西至深圳路,北到309国道,东、南到潴河的范围内。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一年在该范围居住。
(三)无房户。下列房屋可以认定为申请人的住房:(1)家庭成员现拥有的私有住房(含农村宅基地房和已购公有住房)?(2)家庭成员现承租的公有住房?(3)在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之日前5年内,因出售、离婚、继承、赠予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家庭成员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住房?(4)家庭成员原拥有的私有住房(含已购公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已进行货币化拆迁安置,未购房不满五年的。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人员的收入、房产均要纳入审核范围。
三、办理程序及时间
(一)申请及受理。时间:2011年10月12日—16日。10月12日为开始申请时间,10月16日为申请截止日。逾期申请转入下期受理。符合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家庭,由户主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户主无完全行为能力的,可由其他家庭成员代为申请。居住地没有设置社区居委会的,可以直接提交给街道民政办公室或街道民政办公室指定的社区居委会。
申请人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1)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2)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工资单、工资领取凭证或函调信;不能提供单位收入证明的,提供务工所在地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所在行业平均工资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当地最低工资证明;(3)残疾人应出具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4)二胎以上家庭应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5)年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提供在校证明?(6)单亲家庭需提供抚(扶)养费证明,独居老人需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证明;(7)家庭成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病休年龄的,出具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金情况证明。无养老保险登记的,出具城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折的原件和复印件。(8)就业年龄段内丧失劳动能力的,出具二级以上残疾证,或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鉴定证明;(9)家庭成员患大病证明。参加医疗保险的?出具《门诊大病证》;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出具莱西市级以上医院(莱西市人民医院、市立医院、莱西市中医院)的诊断证明及门诊病历、出院记录、检查检验报告。(10)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登记证明。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或房屋承租证明;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所有权和承租公有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和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调查表;家庭成员原户籍地的住房情况证明。(11)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必须经市公证处公证;(12)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等;(13)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判决书)、单身证明等婚姻状况证明;(14)现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在当地居住时间证明。(1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公示。时间:2011年10月17日---2011年10月27日。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后,通过材料审核、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情况在申请人居住小区、社区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三)街道办事处复审。时间:2011年10月28日-2011年11月10日。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复审意见,在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公开栏、申请人所在居委会公开栏及居住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四)市民政局审核。时间:2011年11月11日-2011年11月25日。市民政局组成审核小组对街道上报的家庭逐一严格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在莱西电视台、莱西市情、政府网站、市民政局公开栏和申请人所在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公开栏、社区居委会公开栏及居住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五)入围家庭确定。时间:11月26日-12月31日。
市民政局根据可供配租房屋情况,按照廉租住房保障轮候排序评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综合评分,确定正式和候补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正式入围名单按实际房源确定,候补入围名单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入围名单和综合排序结果在莱西市情、莱西电视台、政府网站和市民政局、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公开栏等处公示30天。
(六)召开公开选房会议。时间另行通知。申请人按选房序号,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选房。申请人自动放弃选择的,由候补入围家庭依次递补。
(七)签订配租协议时间。另行通知。
市民政局咨询电话:88400675
莱西市民政局
莱西市财政局
莱西市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