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版:综合信息总第833期 >2011-09-28编印

无线电管理知识问答
刊发日期:2011-09-28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接上期)
    8、问:为什么要进行无线电监测和设备检测?
    答:随着无线电通信事业的高速发展,无线电台站数量急剧增加,无线电频率日益紧张,无线电干扰日趋严重。无线电监测是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对无线电设备发射参数进行测量,监听声音信号,分析使用情况,对频率利用率和频道占用度进行统计,对非法电台和干扰源进行测向和定位。无线电监测能够监测无线电设备是否按照核定的参数正常运行,能够发现非法无线电信号,维护正常的空中电波秩序,为频率资源的有效利用提供技术依据。青岛现已建成覆盖全市的固定监测站8个,移动监测车4辆,便携式监测设备10套,频率覆盖范围30MHz-26.5GHz。
    无线电设备检测是对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指标进行测定,确定无线电设备是否满足技术标准要求,是对无线电设备的质量实施的一种监督检查活动。在无线电设备使用之前和使用一段时间之后,都要进行无线电设备检测,以保证设备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不对其他的无线电设备造成干扰。青岛现已建成检测实验室1个,移动检测车1辆,便携式检测设备1套,可对移动通信基站、直放站、手机、WLAN、对讲机等21种无线电发射设备、185个指标进行技术测试,可向社会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
    9、问:什么是移动通信干扰器?
    答:移动通信干扰器,又名“手机干扰器”、“手机信号屏蔽器”,能在一定范围内对各种移动手机信号进行隔离或覆盖,在屏蔽区接收不到外界主叫手机的信号,或不能直接呼叫外界的手机,造成通信中断。
    问:单位或个人可以随意设置使用通信干扰器吗?
    答:不可以。信产部《关于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通知》(信部无?2001?439号)、《关于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紧急通知》(信部产?2007?459号)、《关于依法查处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有关生产厂家的紧急通知》(信部产?2007?484号)、《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已明确规定禁止非法使用通信干扰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销售、设置或者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对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干扰公民正常生活秩序的无线电发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投诉和举报,无线电管理机构会同国家安全、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2005年,青岛市保密局、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颁发了《关于规范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了设置使用移动通信干扰器的审批手续。如果因涉密确实需要安装手机干扰器,须按照文件规定,经市保密局审核批准,到市无委办办理备案手续,核定安装方案及检测设备技术指标,安装使用时由市无委办进行电磁环境测试,避免对其它无线通信系统造成有害干扰。并且使用单位要切实做到用时开机,用后关机。现已购置使用移动通信干扰器的单位,须按照通知要求申请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按照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进行处罚。
    10、问:违反无线电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哪些?
    答:①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非法占用频率的;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非法研制、生产、销售或者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③干扰合法无线电业务的;④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或者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⑤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转让、出租或者变相出租频率的。
    11、问: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
    答:①《条例》规定,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8条“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