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5、问:设置使用专业对讲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①使用专业对讲机必须办理电台执照,每年缴纳频率占用费并验证。②经核准使用的对讲机,必须严格按照执照指定的频率、功率及业务范围使用,不准随意改变工作频率、增大发射功率、变更使用地区和业务范围。③需要增购对讲机设备的,填写《台站技术资料表》,到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办理设台手续。④需要封存或报废对讲机设备的,携带书面申请到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办理手续。⑤购机时避免选用450─470MHz频段的机型。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调整了450─470MHz频段的频率规划,不再用于超短波通信业务,各地暂停指配此频段频率。⑥生产、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须有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⑦对讲机销售商须到青岛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销售商不得擅自为使用单位设置对讲机频率。
问:专业对讲机发展趋势是什么?
答:我国对讲机总的发展趋势,将朝着数字化、智能化、个性化、轻巧型的方向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150MHZ、400MHZ频段专用对讲机频率规划和使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09?666号)要求,2010年已停止模拟对讲机的型号核准,对讲机信道间隔将从25KHZ变更为12.5KHZ,2015年底完成对讲机模拟机向数字机转换。
6、问:什么是无线电台执照?
答:无线电台执照是设台单位或个人合法使用无线电台的凭证。经批准设置的各类无线电台站必须在持有相应无线电管理机构发放的无线电台执照后才能投入使用。
问:哪些无线电台站需要申请电台执照?
答:发射无线电波的各类无线电设备都是无线电台站。常用的无线电台包括对讲机、车载电台、微波站、移动通信基站、无线广播电台和电视台、长中短波电台、卫星地球站、雷达、无线数传设备等,均须领取电台执照后方可使用。
问:领取无线电台执照后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①无线电台执照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严禁仿制或伪造。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时,须到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设置手续,领取无线电台执照;③不得自行变更执照中核定的内容。如需变更,须重新申报;④在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满后仍需使用的电台,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到原核发机构办理执照更新手续;⑤停用或撤销无线电台站时,应在停用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到原核发机构缴销电台执照;⑥对已领取电台执照但长期不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原核发机构有权收回或注销其电台执照;⑦无线电台执照须妥善保管。遗失电台执照,必须追查下落,并立即报告原核发机构。
7、问:什么是无线电干扰?
答:无线电干扰是指在无线电通信过程中,无用无线电信号引起有用无线电信号接收质量下降、损害或阻碍的状态和事实。
问:无线电干扰会造成哪些危害?
答:无线电台站要使用业经指配的频率,否则就可能造成无线电干扰或信道堵塞,导致通信不畅。干扰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造成的危害程度轻重不一,比如广播出现杂音、无线电视信号突然变差、无线数据传输中断;严重的是对航空导航通信和水上通信的干扰,比如对国内某机场塔台指挥频率的干扰,造成飞机返航、航班严重积压;也发生过对水上通信电台的频繁干扰,严重影响过往船只的通信调度,危及船只安全。
问:无线电台站受到干扰时该怎么办?
答:无线电台用户在受到干扰时,要首先检查自己的无线电设备是否在核定的频点上工作,无线电设备自身的技术指标是否合格。若确为外来因素造成干扰,可向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申诉,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设台地点、受干扰频率、干扰程度及时间,有条件的应提供干扰录音等证据。但切不可擅自变更无线电台站技术参数,否则被认定为非法设备,不予受理干扰投诉。无线电管理机构接到干扰申诉后,会立即组织实施干扰查处。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