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部及省、青岛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认真解决居民住房需求,改善了居民居住条件。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1998年至2002年,我市在青岛地区率先开展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分别是安居小区和颐和花苑,两个项目共建设房屋2121套,17.88万平方米。两个项目的建设,有效遏制了我市房价的增长幅度,始终稳定在居民可承受范围之内,实现了房价的平稳、理性发展。基于我市房价较低的实际(2011年8月份,网签平均价格3347.28元),2008年以来,我市承担了青岛市下达的配建廉租住房和发放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任务,未承担公租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三类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标。
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工作机构
市政府成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工程建设进行责任分解、明确任务、定期调度,协调解决问题。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的通知》(西政办发〔2008〕11号)、《关于明确廉租住房装修标准的通知》(西政办发〔2010〕6号)、《关于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发〔2010〕40号)等规范性文件。在房管局专门设置廉租住房保障科?配备专业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切实保证廉租住房建设工作的开展。同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廉租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公示工作流程,明确保障标准,设立公开电话,方便了群众咨询,便于接受社会监督。
自2008年以来,我市共落实配建廉租住房的房地产项目13个,建设廉租住房165套,总建筑面积9040平方米。其中,有67套已装修结束;46套已主体封顶;32套处于主体施工阶段;20套通过了综合验收,具备公开配租条件。自2007年四季度开始,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采用发放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方式进行保障。为保障租金发放合法、及时,我市专门建立了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档案,实施动态跟踪管理,每季度联审一次,依据实际随时更新。截止目前,已累计发放租金补贴56.6万元,涉及94户居民、215人。
强化政策引导 明确管理模式
我市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地产项目,要按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配建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且单套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的廉租住房。为保证开发企业的积极性,市政府给予房地产项目配建的廉租住房部分,免缴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优惠政策;市财政、税务部门严格按照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关于落实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到位。
我市建成的廉租住房由市国资办作为国有直管房产进行管理,民政部门根据可供配租房屋情况进行配租。为确保实物配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市民政局于8月份起草了《关于首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目前,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拟于9月份下旬启动首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于年底前将住房分配到户。
以样板促标准 确保工程质量
要求施工单位在建设廉租房时,先做出样板墙、样板间、样板户,经过验收后,才能大面积全面施工,工程质量不得低于样板工程的水平。为保证对工程质量进行专业验收,房管和城建部门联合成立验收专家小组,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户验收、观感质量评价、使用功能测试、竣工前检查等一系列阶段验收中,细查严验,确保每一户住宅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合理制定规划 助推两改工作
“两改”工作,我市只涉及村庄改造。2010年,我市制定了三年村庄改造计划,出台了《莱西市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西发〔2010〕8号)以及《关于积极开展城中村改造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实施细则》(西城镇发〔2010〕3号),计划三年计划改造村庄17个。2010年共启动村庄改造8个,目前已完成拆迁的村庄2个,继续实施拆迁的村庄4个,共建设安置房3118套。2011年计划启动村庄改造11个,建设安置房2020套,目前,规划改造方案的编制已全部完成,并与开发单位签订合作意向。其中,5个村庄开始实施拆迁工作,共完成拆迁395户;4个村庄开始建设安置房,共完成1072户。
下一步,我市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不断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尽快制定公租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三类保障性住房建设方案和相关实施细则,多渠道建筹保障性安居工程。
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我市将严格执行房价调控政策,在廉租住房建设数量满足被保障人群的前提下,将多余部分转为公租房。
积极推进村庄改造工程。我市将继续立足现实,科学规划,提高全市村庄改造规划档次,合理制定工作目标,发挥好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吸引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完成村庄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