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楼市金刊总第830期 >2011-09-23编印

“两步走”促房产市场健康发展
刊发日期:2011-09-23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房管局采取“两步走”措施,进一步促进房产市场健康发展。
  强化统计分析,建立市场动态监测机制。为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加强预测分析,加大了房地产市场信息统计工作的力度与密度,要求各开发企业实行周报表制度,报表包括项目名称、销售面积、销售套数、销售户型以及购房人情况等信息,并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停建项目实行跟踪,及时对市场进行调度。月末进行分析研究,客观、准确的掌握房地产市场动态。在关注供求总量、结构、价格等指标的变化情况的基础上,写出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报告,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通过周报表、月分析,建立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地把握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客观评价房地产市场形势与发展趋势,为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强化行业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秩序。规范1、资本金管理。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和经营权证明制度,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必须办理项目资本金监管手续,领取开发经营权证明。并按规定标准缴存项目资本金,用于解决项目开发与配套设施建设脱节、工程款与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降低项目运作风险。凡未办理项目资本金监管手续及未取得开发经营权证擅自开工建设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开发企业预(销)售商品房屋,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房屋、收取预售款,以及不按规定向购房人出示预售许可证的,将依法予以查处。预(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在售楼处明显位置悬挂服务承诺牌和服务告知牌以及房屋测绘报告,向购房人公开承诺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把购买商品房应当注意的事项告知购房人。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时,要注明预售许可证编号,真正让购房者买到放心的房子。
  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必须统一使用《青岛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凡已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必须使用电子合同示范文本。开发企业将开发项目对外出售前,要将示范合同文本报房管局备案。从根本上消除合同欺诈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制订了已备案合同撤销流程,不仅维护了合同签订的严肃性,而且杜绝了企业违规卖房、炒房等行为的发生。
  规范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经市城建、消防、气象等部门单项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要及时向市房管局备案并申请综合验收。未申请综合验收擅自进行入住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未及时整改的,停止办理该项目产权转移手续,并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规范投诉处理。开发科与各企业都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居民投诉工作,形成网格化网络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坚决避免推诿扯皮现象,切实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做到取信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