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版:时政要闻总第828期 >2011-09-21编印

和风细雨润心田———我市化解劳动争议侧记
刊发日期:2011-09-21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日前,曾经因索要工资进京上访的某纺织公司职工王某,专程从乡下来到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他紧握院长魏建君的手感动地说:“要是早知 道咱仲裁介入调解这么顺溜,哪用隔着锅台上炕。”变“以裁决为主”向“以调解、预防为主”转变,这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年来化解劳动争议的新举措。今年1——8月份,共立案处理劳动争议227起,其中90%以调解方式结案。

信息员成了预警员

    4月5日上午,我市某橡胶公司的信息联络员急忙地赶到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报告:企业12名职工因为合同签订问题与企业发生纠纷,并准备到市政府上访。
    闻讯后,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立即派人到企业现场办公,经过详细了解,原来这部分职工自2008年以来已先后与企业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续签劳动合同时,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应支付双倍工资。职工的要求合乎国家规定,但企业却拒签,从而引发了纠纷。
    仲裁院工作人员在稳定职工情绪后,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心与心的交流,通过讲解《劳动合同法》、分析当前用工紧缺的现实和企业拒签造成人员流失并影响生产经营的后果,使企业很快与职工签订了合同。
    企业信息联络员的一则及时有效的信息,让一场集体上访事件化解于萌芽状态,信息联络员成了劳资纠纷的预警员。
    近年来,我市加强了劳动争议“超前预防”机制建设,变单纯办案为源头预防。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分别确定1名劳动保障信息联络员,按月收集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相关信息,建立了劳资纠纷隐患逐级排查报告制度,及时将各类劳动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大调解带来大和谐

    安某去年5月份被我市某纤维有限公司聘为生产管理人员,10月份被企业以管理不善为由辞退,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且经常加班。今年4月份,安某向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在职期间的加班费和双倍工资。
    经调查,安某反映问题属实,要求合理,但企业在安某申请仲裁期间,竟变更了法人及公司名称。
    企业在这期间变更了法人及公司名称,很明显是为了规避债务。为了保障当事人应得的权益,仲裁院工作人员及时介入事件的调处,第一时间找到企业负责人,从法律角度讲明规避债务恶意欠薪的严重后果,让企业负责人分清孰轻孰重,经过耐心细致的调处工作,企业最终按规定满足了安某的要求。拿着到手的钱,安某激动地说:“俺跟企业交涉将近半年没有结果,真想跟老板对命,感谢仲裁帮了俺的大忙。”
    在充分发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作用的同时,我市还根据镇(办)与企业熟悉的特点,将劳动争议调解的触角延伸到镇(办),努力把劳资纠纷化解在基层?建立起劳动争议“基层调解”机制,形成市、镇两级大调解网络。目前,全市15个镇(办)均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下设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配备专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30人。今年来,镇(办)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共受理调解前置案件67起,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31起。

合力彰显威力

    今年3月份,某箱包公司职工李某到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反映:企业加班时间过长,但给职工发放的加班费不足,要求企业支付足额加班费。
    仲裁员通过审查职工提供的工资表等证明材料,发现职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仲裁院及时将情况向监察大队进行了通报,监察大队立即实施主动监察,通过调查落实,发现企业不仅加班超时,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监察人员及时对企业违法行为予以纠正。一起可能引发集体争议的案件被及时化解。
    合力彰显威力。我市成立了由劳动争议仲裁院、法院、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调处”小组,对因企业欠薪欠费等引起的停工、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集体劳动争议案件,通过应急指挥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联合调处,以非仲裁、非诉讼方式化解重大集体争议。今年先后调处了6起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李焕青 万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