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平安莱西总第825期 >2011-09-15编印

婚前个人按揭贷款购房离婚后能否算个人财产
刊发日期:2011-09-15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2006年初,我拿出自己全部积蓄,再加上父母支援,靠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小户型房子。2006年底,我与妻子结婚后搬到新房居住,两人一起承担月供,1年后我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但如今我们闹起离婚,妻子主张房子本是婚后取得的,应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我认为房子是我的婚前个人财产,现在房屋增值了2倍,也与妻子无关,请问我的观点能否得到支持?
    山东瀚生律师事务所赵焕律师分析:大家都知道,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
   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增值,应结合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给对方相应补偿。
   本案中,房屋应归你所有,但应结合夫妻共同还贷的数额占总购房款的比例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并根据保护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你给予你妻子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