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山东省已将公证纳入法律援助体系,每名执业公证员每年至少要办理2件以上的法律援助案件。12种公证事项可申请公证法律援助。
山东省司法厅于2011年3月份出台了《山东省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要求公证机构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的决定,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无力支付公证服务费用的公证当事人提供免费公证服务。根据该规定,12种公证事项可申请公证法律援助,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依法申请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申请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劳动合同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等。另外,申请办理社会公益性捐赠、遗体捐赠等公证事项,公证机构应当免费提供公证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