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2002年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以来,共有73133人次参加了互助保障活动,为3252名职工支付保障金249.04万元。仅2010年,就为705名职工支付保障金50.1万元,受到广大职工的欢迎。那么,职工互助保障有哪些特点和优势呢?
党政认可 职工欢迎
职工互助保障是1998年由全国总工会倡导组织的,职工自愿参加、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公益活动,是通过借鉴保险的形式来规范的职工互助互济活动。2001年,青岛市人民政府批转了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险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1】57号),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 “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已经成为工会贯彻党和政府关于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要求的重要工作内容。
实践证明,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我市通过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提高了职工抵御风险的能力,缓解了职工因病或意外造成的经济困难,体现了党委、政府及工会组织对职工切身利益的关心和保护,维护了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和谐。职工互助保障以其群众性、互助性、系统性的特点和优势,已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国家法定基本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
缴费低 保障力度大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缴费55元/人,被保障人在保障期住院或患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纳入统筹范围的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按比例自负的部分,按70%支付保障金;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范围内个人按比例负担的医疗费,按85%支付保障金。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按150元支付保障金。保障期内可多次申请保障金。该计划最受职工欢迎,2010年675名职工受益该计划44.7万元。
近年来乳腺恶性肿瘤的发病率逐年上升,女职工每两年花55元/人参加《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保障金额6000元,可参加3份,最多保障18000元。
《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缴费40元/人,保障金额5000元,可参加3份,最多保障15000元。
《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最少缴费10元/人,保障金额5000元,可参加10份,最多保障50000元。
为进一步惠及职工,还推出了包含3种保障计划的A套餐业务(医疗+重疾+团意),费用更低,保障面更广。
互助互济 公益性 非盈利性
职工互助保障体现了广大职工“平时献出一份爱,难时拥有互助情”的互济情怀,每人拿出不多的钱,汇集在一起,既解除了自己的后顾之忧,又帮助“出险”职工,既保障了自己,又惠及了他人,为职工构筑了防护风险的第二道屏障。职工互助保障不是商业行为,具有低门槛、高赔付、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特点。工会开展职工互助保障不需新增人员、机构,可以节省大量人力财力,最大限度降低管理成本。不以盈利为目的,可在经济上最大限度保证会员利益。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暂行规定》(青厅字【2002】54号)中明确“本规定所称商业保险是指除社会保险和职工互助保险之外按商业原则经营的所有险种”。
手续简便 赔付及时
职工只需把申请赔付的资料备齐(复印件即可)交到本单位工会或代办员处,余下的事情就由工会干部全权办理了。基层工会审核后上交给莱西总工会互助保障办,审核后到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青岛办事处办理理赔,一般当月职工就会拿到保障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