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9月1日至9月10日,由市民政局牵头,公安局、妇联、团市委等七部门联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行动。
此次集中行动是对流浪未成年人员进行现场救助。对在集中救助行动中实施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能劝其自行返乡的尽快劝返,对没有交通费的流浪未成年人员,由公安部门查明身份后,我市救助机构购买车票,送到汽车站或火车站使其返回原籍。对病情严重的流浪未成年人员和精神病人,要提报市民政局确认后,送到指定医院进行救治。对流浪未成年人要实行保护性救助,坚决打击流浪乞讨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在救助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救助对象且有违法行为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依照有关规定职责分工执行。在开展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救助保护过程中,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依法承担流浪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责任,为其提供文化和法制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等救助保护服务,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要协助司法部门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 (孙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