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是青岛的卫星城市,地处胶东半岛腹地,总面积1522平方公里,72.8万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着眼于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湖滨城市,按照“城市住宅郊区化,郊区住宅生态化,生态住宅大众化,大众住宅产业化”的发展思路,积极打造半岛水都,着力建设魅力莱西品牌,取得了显著成效。房地产业不断壮大,城市建设日新月异,高楼鳞次栉比,道路四通八达,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品位显著提升。
市委、市政府在培育壮大房地产业的同时,也把更多的心血倾注到了住房保障工作上。
建章立制 有序实施
居住是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性住房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事关群众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是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措施。自2006年起,莱西市委、市政府根据《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启动崂山、城阳、黄岛区和各县级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先后研究制定了《莱西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莱西市城乡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的通知》、《关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有关问题会议纪要》、《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与调整、提高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关于明确廉租住房装修标准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使该项工作有章可循。同时,根据国务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精神,编制出台了《莱西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08-2010年发展规划》,明确了廉租住房配建标准、方式和管理模式等事项,使住房保障工作有的放矢,目标明确。
发放补贴 应保尽保
2008年10月,扩大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调整、提高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将镇驻地非农业户口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纳入廉租住房保障。
将城市居民户口中人均月收入由原来不足210元的最低收入家庭提高到不足315元(含315元)的低收入家庭中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住房困难户纳入廉租住房保障;将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由原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5元,提高到7元;将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以人为单位确定(15平方米)变更为以家庭为单位确定。其中:2人及以下家庭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3人家庭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
为使住房保障工作有案可查,建立了租赁住房保障档案,健全了廉租住房保障退出制度,并实施动态化管理,对所有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以便随时掌握被保障户实际情况,充分做到不漏保、不误保,应保尽保,真正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
截止到目前,我市享受政府补贴的低收入家庭累计91户。其中,正在享受保障的家庭66户,另有25户家庭因为生活水平的提高,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而退出保障。
配建住房 居有其屋
我市的廉租住房建设主要采取开发项目配建的方式实施,市政府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按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向市政府提供廉租住房,并在开发项目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过程中,明确该项目应提供廉租住房的具体楼号、单元号、楼层(应1-4层)位置等,同时签订无偿提供廉租住房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廉租住房户型比例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对开发企业,市政府给予优惠政策,参与土地竞标时将廉租住房一并考虑成本;对开发企业配建的廉租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当前,已落实廉租住房配建项目13个,开建廉租住房165套,总建筑面积9040平方米。其中20套廉租住房通过了综合验收,室内铺设了木地板,配备了太阳能、油烟机、打火灶及卫生洁具,具备了入住条件,今年6月份已按程序确权给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下一步,将由民政部门通过公开摇号等方式进行配租;有67套已装修结束;46套已主体封顶;32套处于主体施工阶段。
开建农村经济适用房
保障形式更加灵活多样
农村经济适用住房是我国进行房改过程中,为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形势,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产种类,是适合于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社会保障住房。
市委、市政府顺应民意、立足实际,审时度势,于今年开始建设农村经济适用房。首个项目位于莱西市孙受镇,占地5.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1万平方米,含多层住宅、沿街商铺及一处三班幼儿园,可容纳640多户村民居住。小区配有园林及水景等景观小品,户型面积从81至113平方米不等。项目建成后将成为环境优美、设施齐全,集居住、购物、休闲为一体的综合新型现代化社区,将大大改善农民的居住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村民生活质量。
2011-2013年,市委、市政府计划建设廉租住房165套,建设规模8250平方米。同时,积极制订出台相关政策和办法,建设农民能够承受的经济适用房,为他们创造保障性住房的居住条件,鼓励、引导、扶持农民进城入镇,加快农民向市民转变、向城镇集中、在城镇购房。采取“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统征划拨土地,市场运作,配套建设,成本价出售”的方式,在规划土地政策上按城乡一体化的政策规划选址、统征土地。另外,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保障性住房工作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城乡居民住房保障问题,深入推进商品房、限价房、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力度,积极督促有关部门简化保障性住房建设各类审批手续,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顺利实施,力促保障性住房工作顺利开展。通过这些措施,真正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阳光工程,让住房困难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让更多的老百姓能够真正圆了自己的安居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