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部及省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认真解决居民住房需求,极大改善了居民居住条件。
根据青岛市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要求,自2006年期,莱西市委市政府结合莱西实际,先后探索性的出台了《莱西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西政办发〔2006〕61号)、《莱西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06〕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的通知》(西政办发〔2008〕11号)、《关于明确廉租住房装修标准的通知》(西政办发〔2010〕6号)、《关于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发〔2010〕40号)、《关于做好廉租住房确权移交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发〔2011〕31号)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按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向莱西市政府提供功能齐全、设施完善、达到基本入住条件、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廉租住房;作为优惠条件,开发企业配建廉租住房免缴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廉租住房作为政府公有资产,划归莱西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国有直管房产管理,民政部门根据可供配租房屋情况进行配租。
自2007年第四季度开始,我市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采用发放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方式进行住房保障。截止到2011年二季度末,已累计发放租金补贴52.50万元,累计保障91户。充分做到了不漏保、不误保,应保尽保。
自2008年起,我市开始落实廉租住房配建。到目前为止,已落实廉租住房配建项目13个,配建廉租住房165套,总建筑面积9040平方米。其中,有20套通过了综合验收,符合移交条件,已按程序确权给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下一步,将由民政部门通过公开摇号等方式进行配租。
在十二五规划期内,我市将逐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提高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进一步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难”问题。
随着我市廉租住房配建数量的逐步增多,下一步,我市计划探讨在廉租住房建设数量满足被保障人群的前提下,将多余部分转为公租房,对符合条件的群体出租。
多种形式,筹措资金,扩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和保障人群范围,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和保障能力。
注重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品质,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在规划、设计、施工、装修等方面体现舒适、合理、环保、低碳的理念;注重配套齐全和环境优化,做好水、电、气、暖等公共设施配套和环境绿化工作,让全体市民共享城市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