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青岛市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莱西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批准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调整、提高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一、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一)、将镇驻地非农业户口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纳入廉租住房保障。
(二)、将城市居民户口中人均月收入由原来不足210元的最低收入家庭提高到不足315元(含315元)的低收入家庭中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住房困难户纳入廉租住房保障。
二、 提高、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一)、将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由原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5元,提高到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7元。
(二)、将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以人为单位确定(15平方米)变更为以家庭为单位确定。其中:2人及以下家庭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3人家庭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通过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向街道办事处(镇)提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市民政局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2、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以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或户籍证明);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出具结婚证,离异的出具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出具配偶死亡证明);5、申请人本人填写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书》;6、按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调查。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在《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后,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镇?。
(三)、初审。街道办事处收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提交材料合法有效的,出具《廉租住房保障受理决定书》,委托社区居委会送达申请人?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委托社区居委会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街道办事处(镇)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情况是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经初审、公示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镇)将申请材料报送市房管局。经初审、公示不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出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说明,并委托社区居委会送达申请人。
(四)、审核。市房管局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住情况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送市民政局审核。
市民政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反馈市房产局。
经审核,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或收入情况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市房管局出具《廉租住房保障不符合条件通知书》并通过街道办事处(镇)送达申请人。
(五)、公示。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市房管局通过街道办事处(镇)在申请家庭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示其基本情况,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房管局会同市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镇)组织核查,若异议成立,市房管局出具《廉租住房保障不符合条件通知书》,并通过街道办事处(镇)送达申请人。
(六)、登记。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由市房管局出具《廉租住房保障准予登记通知书》,并通过街道办事处(镇)送达申请人。
(七)、实施。市房管局应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以及申请顺序,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和保障顺序。轮侯到位可以发放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持《廉租住房保障准予登记通知书》、本人身份证与市房管局签订《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市房管局每季度将实施保障情况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季度拨付租赁住房补贴资金。
四、时间
(一)、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调整、提高廉租住房保障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各街道办事处(镇)自2008年11月10日起受理申请。
莱西市房产管理局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