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楼市金刊总第807期 >2011-08-12编印

规范房地产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刊发日期:2011-08-12 阅读次数: 作者:laixixwzx  语音阅读:
  针对以前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中路面质量差、绿化档次低等薄弱环节,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和居民生活条件,市房管局根据《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青岛市《关于开展居民楼院综合整治评级竞赛活动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内容涉及物业管理、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秩序维护、卫生管理、绿化管理、设施设备配套等七大方面二十八个小项。
  为使要求落到实处,市房管局采取了三条措施:一是不备案不登记。开发项目取得建设、规划、市政以及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单项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后,到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地产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备案过程中,对七大方面二十八个小项要求进行重点勘验。合格的,予以备案。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凡未经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项目,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手续。二是不备案不年检。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延续、核定开发资质等级时的开发经营业绩认定依据。对备案项目面积偏少的企业,在资质年检中不予核定延期。三是不备案不评优。对逾期不办理项目综合验收备案的企业,由房管局牵头召集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处以开发项目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受到处罚的企业,取消该企业、开发项目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各类奖励及荣誉称号,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