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平安莱西总第806期 >2011-08-11编印

开发商一屋二卖,我该怎么办?
刊发日期:2011-08-11 阅读次数: 作者:laixixwzx  语音阅读:
    市民谭先生说:“自己在某一开发商购买商品房一套,已经付款20万。后来要求过户时,才发现自己在购买不久后,开发商又偷偷把该商品房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方,并且已经过了户。谭先生想问一下自己现在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
    山东瀚生律师事务所王律师:此案例说的是现实生活中一屋二卖的情形,对于谭先生的问题,谭先生现在能做的就是要求解除签订的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需要谭先生注意的是,谭先生目前能救济自己的只能是要求赔偿,不能再要求将该商品房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即使向开发商要求或向法院诉讼要求,最后也不会得到支持,因为该商品房的物权已经发生了变化,且第三方是善意的,不知情的。对于谭先生向开发商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这块,谭先生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开发商付给自己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相应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