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楼市金刊总第780期 >2011-06-24编印

关于开展全市住房调查工作的公告
刊发日期:2011-06-24 阅读次数:162 作者:laixixwzx  语音阅读: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掌握我市居民家庭住房情况和住房需求,加快我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的采集工作,为政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科学制定各类住房建设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和依据,决定对全市范围内开展居民家庭和住房情况调查工作。
  一、房屋调查的范围
  本次住房调查的范围是:经济开发区、水集、望城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穴包括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居民房和公有住房?雪及其他信息等。
  二、房屋调查的方式和内容
  本次调查的基本方式是:参照2008年住房调查的模式,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宗地数据为依据,以宗地为单位,采取入户调查与集中填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统一部署、由各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入户调查、调查数据同步录入的原则实施。
  调查内容包括:住房情况、家庭人口及收入情况等。
  三、房屋调查的有关要求
  1、此次调查为政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请广大社区居民积极配合入户调查工作人员做好相关调查工作,自觉履行诚实申报的义务。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向住房调查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因权利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获取确切信息或导致住房信息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2、为了方便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居民需提供户口薄、身份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等相关证件。
  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入户调查工作的开展,为调查工作提供相应的房屋证明或资料。
  4、从事居民家庭和住房情况调查的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保密职责,切实保护居民的各类隐私,违者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莱西市住房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