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楼市金刊总第774期 >2011-06-10编印

上半年我市房产市场运行平稳
刊发日期:2011-06-10 阅读次数:198 作者:laixixwzx  语音阅读:

  上半年,房管局不断强化措施,加大管理力度,房产市场平稳运行。
  严格调控,强化引导,行业发展稳步推进。今年以来,国家及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每一项政策出台后,房管局都及时转发到各开发企业,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实现了全市房地产业供应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调控目标,维持了我市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利用莱西电视台、《莱西市情》、房地产网等信息平台,及时宣传各项政策法规、市场信息、运行动态、购房指南等,增加了市场透明度,营造了良好的调控舆论氛围。
  加大检查力度,强化监管,市场秩序日益改善。今年以来,房管局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打击各类违规开发、违规预售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3月2日至3月28日,围绕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交付、售后服务四个环节,对全市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行为进行了大检查。对未取得开发经营权证预售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批准的范围预售房屋、捂盘惜售、未经验收交付使用、售后服务机构设置等行为进行检查。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主管部门普查、处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47个,其中存在问题项目6个,已对存在问题项目下达了整改通知,并对整改不力的项目实施了网上封盘。4月6日-4月29日,围绕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审批、预(销)售信息公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等方面,本着整顿规范和健康发展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共检查售楼处50个,其中对14个手续不全项目售楼处进行了查封,对2家未取得开发经营权证明擅自开工建设的企业下发了《处罚决定通知书》。5月1日-5月30日,为规范商品房预(销)售市场秩序,加强商品房预(销)售广告管理,提高商品房预(销)售行政管理水平,使广大住房消费者充分享有知情权,保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房管局根据《青岛市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定,对售楼场所(代理机构经营场所)公示、一房一价、广告宣传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对全市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66个在售楼盘公示情况进行了大检查。大部分企业都能够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不回避、不推诿,对未公示的内容积极制作公示看台,限期进行了公示。做到了人员挂牌上岗,证件公示栏、文件公示栏、可售房源信息公示栏及信息查询处设置齐全,公示内容完备。个别手续不齐和违规预售的开发企业,一经指出,主动落实,立即停止了违法违规行为,并主动要求尽快办理相关手续,营造了良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落实制度,依法行政,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项目资本金制度,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必须办理项目资本金监管手续,用于解决项目开发与配套设施建设脱节、工程款与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降低项目运作风险,凡未办理项目资本金监管手续的,不予发放开发经营权证明。预(销)售许可制度,凡未取得预(销)售许可证擅自预售房屋、收取预售款,以及不按规定向购房人出示预售许可证的,依法予以查处,至目前,对7家企业的违规预售行为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综合验收备案制度,开发项目经市城建、消防、气象等部门单项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要及时向市房管局备案并申请综合验收。未申请综合验收擅自交付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限期未及时整改的,停止办理该项目产权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