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精神,建立健全莱西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莱西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目前进入普查申报阶段。
此次普查申报工作,申报范围及条件依据国家《非遗法》和《山东省非遗条例》标准并结合莱西实际。拟申报莱西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经初步筛选为莱西市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性项目;
(二)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三)具有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五)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连续传承达到100年以上不断代。
此次莱西市非遗保护名录项目申报工作的标准执行青岛市非遗中心统一标准,采取属地化管理,逐级申报。推荐申报程序主要有:
(一)项目申报。申报人向属地镇办(开发区)自愿提出申请,根据申报人的意愿,属地镇办(开发区)对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勘验,对通过初级筛选后的项目统一推荐。
(二)材料提交。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将推荐申请报告、申报项目清单和申报项目材料(申报书、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等申报材料纸质件加盖公章后,一式5份报送至莱西市非遗保护中心。
(三)项目审核。莱西市非遗中心组织开展材料审核工作。未按期提交合格的申报材料的项目,不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四)申报时间及其他要求。2018年度非遗保护名录项目申报工作截止到2018年10月31日。所提交申报书、辅助材料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精炼、准确,申报图片大小、录像片格式等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报送时限的,不予受理。
该项推荐及初评工作将于2018年10月31日截止,之后转入评审勘验及终评,最终顺利通过终评的项目将于年底前进入项目公示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