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拍摄纪念照、艺术照,以记录孩子的成长,是很多家长的选择。但是,不少消费者在选择儿童摄影服务后,却发现掉进了“免费拍摄却花钱”“优惠条件不兑现”等消费陷阱。
消费者杨先生带着孩子在商场出口处,被儿童摄影机构派出的“小蜜蜂(促销员的俗称)”,主动“搭讪”,以“免费让孩子试镜”的名义让其带孩子到某摄影机构拍摄儿童写真。杨先生事后向摄影机构索要“免费”照片时,得知要支付699元的照片制作费,才发现已落入了消费陷阱。
面对“陷阱”,济南市消协提醒家长不要贪图优惠盲目选择摄影机构,拍照前要看摄影机构是否具备营业执照,拍摄项目是否明码标价。摄影机构承诺的服务内容、价格、规格等要求要以书面形式详细列出,如果已有格式合同,也要要求修改补充。如照片总张数、放入相册的张数、相册的尺寸、页数和制作要求、拍摄的时间选择范围等。预交款项时,应注意“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对于“定金”,《合同法》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予返还。而对于“订金”,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视为“预付款”,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主动索要消费凭证包括发票(或者盖公章的收据)。与经销商约定照片、影片等资料的所有权问题。这些资料的版权如归消费者所有或未经消费者允许,摄影机构不得转载或使用,对于消费者不认可的作品,商家应当面删除。
(齐鲁晚报)